区检察院党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提请陈密波同志担任党组成员的请示》(唐南检政字【2015】5号)收悉,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
陈密波同志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
中共唐山市路南区委组织部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