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党组:
经区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
杨洪波同志任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免去路南区任免检察院宣传教育课科长职务;
免去王书泽同志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请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任免职手续。
中共唐山市路南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