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涉嫌重婚罪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公开宣告。为切实保障被不起诉人合法权益,该院邀请值班律师参加公开宣告。
据悉,被不起诉人王某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在拆迁工作中发现王某可能重婚,遂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1997年4月被不起诉人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因二人感情不和,2014年10月王某起诉李某离婚,因不能给李某13万元补偿,王某向法院申请了撤诉,离婚手续一直未办理。后被不起诉人王某与米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并育有二女。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被不起诉人王某自离婚撤诉后与李某失去联系,其与米某的家庭生活困难,平时靠打零工、摆摊卖菜维生,且生育的二女均没有户口,到达学龄不能上学。经审查,被不起诉人王某的真实意图是想与李某离婚、与米某结婚,其主观恶性较小;其与米某共同生活虽具有重婚行为,是由于不能给李某13万元补偿,未能离婚造成,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综合以上情节,该院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阐明了对王某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侦查机关、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值班律师对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
值班律师表示:“该案的办理,切实彰显了法律治病救人的一面。不起诉王某,对其个人、家庭、社会更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