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媒体看南检】《唐山晚报》“南检说法”专栏:【第三期】“快递刺客” 扫码下载APP被诈骗
时间:2023-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诈骗套路深,骗子手段层出不穷,很多圈套就在我们身边。唐山晚报社联合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开设“南检说法”专栏,检察官以案说法,帮助唐山市民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在生活中擦亮眼睛,谨防诈骗。

《唐山晚报》刊发截图

以下为《唐山晚报》刊发原文

“快递刺客”扫码下载APP被诈骗

案情回顾:2023年2月,张女士收到一个陌生快递,经过回想,近日并没有网购任何物品,反复确认收货人是自己的名字后,她打开包裹发现是一个水杯,水杯上印有二维码,二维码下方印有“优质客户回赠品,微信扫码入群免费领取小礼品”等字样。喜欢“薅羊毛”的张女士拿起手机扫了杯子上的二维码入群,通过微信群群主刘某发布的链接,张女士下载指定APP进行刷单任务。起初张女士通过做一些小额任务赚取了部分佣金,之后便放松了警惕,在群主刘某的指引下开始进行大额刷单,任务完成后,群主刘某以网络延迟、银行卡冻结等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没有按时返现。截止到案发前张女士被诈骗金额达14万元。

路南检察提示:本案中,嫌疑人刘某首先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张女士的信息,然后以快递类邮寄给其礼品,通过扫码入群下载APP刷单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诈骗。在此,路南检察提醒广大市民,首先要注重对个人基本信息的保护,不轻易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姓名、电话、身份信息等。同时,收到陌生快递首先要确认其来源,针对快递上的二维码要做到不扫码,不主动联系对方,不贪图免费礼品,谨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检察官说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14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刘某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路南检察微博路南检察微博 路南检察微信路南检察微信
路南检察说:开朋友偷来的车撞了人,怎么办
路南检察说:开朋友偷来的车...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