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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3月29日,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金鑫同志介绍了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初战成果。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言人金鑫同志介绍该院涉黑案件办理情况
与会的新闻媒体单位
新闻发言人金鑫同志接受唐山电视台采访
 

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敢于担当,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月9日,路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的杨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为非法牟取暴利,从2015年开始,通过成立食品有限公司等方式,先后纠集王某、陈某、赵某等十余名成员,每天到乐亭县集市猪肉售卖点、超市等私自进行猪肉检查,发现未销售其食品公司屠宰猪肉的,以举报注水猪肉、堵门、拦车、强拿猪肉、缴纳保证金、殴打他人、语言威胁等暴力手段阻止商家销售其他公司屠宰的猪肉,强迫他人或商家购买、销售其自己公司屠宰的猪肉,垄断乐亭县生猪肉销售市场,致使乐亭县的猪肉价格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8年1月28日,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对杨某等19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后,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岩同志对该案密切关注,高度重视,亲自指挥,提出“集全院之力,投入到这场战役中,坚决做到从严惩处,除恶务尽”,并指定专人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工作,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指导公安机关做好相关的侦查取证,完善证据。2018年3月2日,公安机关以杨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提请该院批准逮捕。该院部署侦查监督部组成4人专案小组,指派公诉部2名干警提前介入案件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充分利用办案期限,连续六天加班,形成8万余字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全面审查证据,坚持不枉不纵的办案原则集中攻坚。2018年3月9日,该院对杨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因卷内证据尚不能证明刘某、叶某等8人涉嫌犯罪,所以综合考虑全案证据,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刘某等8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金鑫同志表示,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担负起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坚决依法高效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畅通的社会发展环境,为平安路南、法治路南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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