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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路南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内容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检察监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2、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检察室、法警队、控申科、案件管理与法律监督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科、民事行政检查科。

二、      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为1462.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89.3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88.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30.44万元,取暖费12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1.44万元,手续费1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其他业务费28.82万元,培训费3万元,福利费15万元,执法执勤车辆运行费9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较2017992.26万元增加470.25万元,主要是人员大幅度增加,工资待遇标准有所调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多,中央及省拨付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增多。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462.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9.31万元:工资及福利支出888.2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23万元、津贴补贴330.04万元,奖金18万元、绩效工资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23.2、住房公积金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07万元;其中退休费199.78万元、生活补助1.13万元、奖励金0.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8.2万元:办公费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30.44万元,取暖费12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1.44万元,手续费1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其他业务费28.82万元,培训费3万元,福利费15万元,执法执勤车辆运行费9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5万元,2017年安排9.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为:

(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共计安排0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为无购买新车计划。

公务用车购置安排0万元,2017年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车运行维护经费安排13.5万元,2017年安排9.1万元,较上年增加4.4万元。

(二)      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2017年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计划。

(三)      培训费安排3万元,20173.5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原因为缩减培训费用支出。

(四)      会议费安排1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原因为增加会议费支出预算。

(五)      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2017年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无出国费支出计划。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18年工作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110.00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1、查办职务犯罪

110.00

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案件起诉率

90%

80%

70%

60%

查办大要案比率

90%

80%

70%

60%

  2、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举办联合预防专项行动次数

3

2

1

0

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次数

3

2

1

0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3

2

1

0

二、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侦查监督完成率

90%

80%

70%

60%

批捕错误率

0

10%

20%

30%

批准立案错误率

0

10%

20%

30%

批延准确率

90%

80%

70%

60%

  2、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提起公诉完成率

90%

80%

70%

60%

公诉案件审结率

90%

80%

70%

60%

出庭意见采纳率

90%

80%

70%

60%

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

90%

80%

70%

60%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检察建议采纳率

90%

80%

70%

60%

  4、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全市排名

1

2

3

4

全省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情况

4

3

2

1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并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监督完成率

90%

80%

70%

60%

批捕错误率

0

10%

20%

30%

批准立案错误率

0

10%

20%

30%

出庭意见采纳率

90%

80%

70%

60%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6、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60%

检察鉴定准确率

90%

80%

70%

60%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

90%

80%

70%

60%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90%

80%

70%

60%

  2、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举报线索处置率

90%

80%

70%

60%

息诉罢访率

90%

80%

70%

60%

国家赔偿案件办结率

90%

80%

70%

60%

四、检察事务管理

75.00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业务管理

75.00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部门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60%

  2、综合事务管理

 

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负责有关案件试听资料证据收集及技术协作工作;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6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采购车辆保险4.5万元,累计公务用车9辆,单价0.5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4.50

4.50

4.50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小计

 

 

 

 

 

 

4.50

4.50

4.50

 

 

 

 

日常公用经费

188.20

保险服务

C1504

 

9.00

0.50

4.50

4.50

4.50

 

 

 

 

 

七、      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我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总值为1209.86万元,其中房屋188.44万元,车辆380.89万元,办公办案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640.53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预算收入: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费: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物业服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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