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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发病逞凶 大学生女孩机智脱险
时间:2014-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2年12月中旬,女大学生杨某某在唐山市路南区和泰楼109楼散发商业广告,当其敲开犯病的精神病患者马某家的房门要散发传单时,发现可能存在危险转身要走,但马某没给杨某机会,趁其不备强行将其拽至自己的房子内,嘴里念念有词并用手掐杨某某颈部,直至杨某某无力反抗、昏迷(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之后待杨某某苏醒后,马某开始和杨某某聊天,并提出和杨某某发生关系,还曾带杨某某至卧室,亲吻杨某某的嘴部,并要脱杨某某的裤子,但因杨某某的哄骗,答应晚上再发生性关系,而没有发生性关系,两人在周旋等待晚上到来的过程中杨某某利用空隙和家人用手机联系,并最终得救,逃离马某的家中。

  经唐山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患有偏执型分裂症,在实施“掐人”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在欲与杨某某发生性行为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路南分局于2013年1月29日向我院以强奸罪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某,我院接到案卷后经过认真审查,发现杨某被马某拽到屋里和要发生性关系可能是一个连贯的行为,中间没有时间间隔,且现有证据形成两方面,即杨某称拽到屋里之后马某就要脱杨某的裤子,在其反抗后掐她,并几次欲发生性关系,在其哄骗下没有成功,马某称因为发现杨某可能伤害自己才要掐死她,并在发现杨某没有伤害自己的故意后,其想要和杨某发生性关系,但因杨某要等到晚上,他经过几次要求被拒绝后,二人准备等到晚上才发生性关系。现无法确定马某拽杨某进屋的行为目的,无法确定该行为目的就无法确定马某是因为想要强奸杨某才拽杨某进屋,再掐昏杨某,还是先要掐死杨某再另起犯意想要强奸杨某,即马某的行为在一个连贯的过程中是否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理解,精神鉴定将马某的行为生硬的分成两部分进行鉴定,使我院在审查该案件时无法进行法理分析,因此我院对该鉴定提出质疑,此外,以鉴定可信来认定,马某后续的“性暴力”是否可以认定,虽然马某使用了暴力,但根据鉴定是在无刑事责任人的情况下行使的暴力,其后为限定刑事能力人,其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能力人时的行为没有过分的暴力,也没有过分的强迫,杨某为自身安全也主要采取哄骗手段,没有采取过分反抗,马某是限定刑事能力人,其理解能力是否可以以常人的标准来看待,其无刑事责任人时的暴力行为是否能够认定在限定刑事能力人的行为里,均是问题。

  综上马某涉嫌强奸罪中案卷问题过多,证据不足,我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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