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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说法】酒驾肇事,找人“顶包”来骗保!这波操作......
时间:2021-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酒后驾车出事故,自作聪明进行其他违法操作,不但找人“顶包”还串供骗保!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换来的却是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某日晚,王磊(化名)与朋友聚餐饮酒后,不听朋友劝阻自己驾车回家,刚行驶不久便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其担心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便打电话叫来自己的朋友张平(化名)顶替自己报保险,并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保险公司稽查人员发现案件线索后报警。经调查审理认定,王磊、张平两人在明知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在商业保险理赔范围的情况下,为骗取保险金,隐瞒王磊酒后驾车的情况,并虚构由张平驾车发生事故的事实,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保险诈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检察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车万万不可,发生事故后,找人顶包骗取保险更是错上加错。另外朋友之间情谊固然重要,也不能以违反法律为代价。 

  

  检察官最后叮嘱一句: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钱财要通过合法劳动和途径获得,试图通过非法手段骗取,最终只会自食其果。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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